▲12歲小妹被計程車司機猥褻。(显露圖,非本文當事車輛/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雲林縣某計程車行的38歲曾姓司機,旧年2月被控在廚房內,強吻才念國中一年級的車行令嫒。青娥將過程寫在日記,「…我际遇XX,他叫快去睡覺,我就說我要抱抱,就去廚房,不但抱我,還強吻…」,最後被學校老師發現,见告老闆娘報警處理。
判決書顯示,當時年僅12歲的車行令嫒,案發2天後在日記中寫下,「今天要睡覺前,我际遇XX,他叫快去睡覺,我就說我要抱抱,就去廚房,不但抱我,還強吻,雖然很開心推特 男同,但被媽唸差未几一點短暂很不開心!我被你抱了好屡次,但親,又很好,我會進量勇感(儘量勇敢)的你親的...」。
直到2個月後,學校老師檢查女孩日記時,才發現不對勁,坐窝见告其母親。老闆娘得知自家車行司機真实猥褻女兒後极度憤怒,立即報警處理。
汤唯车震不過涉事司機卻否認有猥褻行為,辯稱那天他在車行的廚房弄東西吃,青娥從後面抱住他,他轉身推開她,轉身時可能不堤防碰到其胸部,但沒有親她嘴唇。
▲女孩將過程寫在筆記本上。(显露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辯護东说念主則显露,從青娥日記所載內容,不错看得出來青娥情竇初開情懷,且一直挑戰我方的作法,是以究竟是她主動要來擁抱,還是曾男主動去抱青娥,仍然可疑,依罪疑惟輕及無罪推定原則,請對曾男為無罪判決等語。
青娥指出,認識曾男後有一點喜歡他,旧年2月16日在廚房裡,曾男沒有經過她的答允,先從身後環抱她,然後又到她前边摸她的臉、親她的嘴唇,一開始不知说念他要作念什麼,後來他靠她越來越近,她就好像知说念他要幹嘛。此外,青娥還指控曾男用手用劲握揉其胸部,痛到去看醫師,但因其證詞反覆,且僅單一指述,未獲法官採信。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依現有事證推特 男同,仍無從認曾於案發當日對青娥所為本身後環抱進而親吻嘴唇的猥褻行為,確實違反青娥意願。原審量處有期徒刑8月,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